女子五年四次起诉离婚,每次开庭随身带遗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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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读】
近日,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写遗书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的新闻,引发了公众的热议,大家对于法院的不予离婚的判决表示不可思议。
【案情时间线】
根据新闻报道,整理了一下起诉离婚的过程节点。
2016年12月2日第一次起诉离婚。
2016年12月27日一审判决驳回。
2017年7月13日第二次起诉离婚。
2017年12月12日一审判决驳回,女方上诉。
2018年4月16日二审驳回上诉。
2018年10月22日第3次起诉离婚。
2019年3月26日一审判决驳回。
2019年11月7日第4次起诉离婚。
因陈定华殴打骚扰宁顺花,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6月28日法院先后两次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2020年8月5日一审以“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,以不离婚更为适宜”为由,再次不准离婚。
2021年3月3日,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,目前正在审理中。
本案的判决真的是令人无语,最离谱的不仅仅是没有准予离婚,而且一个男的多次威胁报复社会,威胁伤害他人,还可以这么怡然自得吗?
【法律分析】
家暴和分居多年早达到了法定离婚条件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宁顺花和其丈夫,明显已经满足了以上离婚法定条件。
这个案件中她和丈夫陈某已经结婚多年,但两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,其丈夫常年赌博,自己经常在劝说后被对方殴打,曾被丈夫打致重伤。并且该男子多次发短信威胁宁顺花,宣称“婚一旦离了,我就要报复”,并以她的家人为要挟,使宁顺花深感恐惧,就连起诉开庭都是随身带着遗书,如果没有出事下次就重新写一封。即便宁顺花无法证明其丈夫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(具体能否证明没看到相关证据不好判断),至少宁顺花多次起诉要求离婚,已经表明了离婚的坚决态度,且两人早已分居多年双方感情明显破裂,而其遭遇家暴更是证据充分,男子因此还被拘留,还下达了人身保护令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这样的婚姻没必要也没可能维持下去,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一次起诉必须判离婚,但实践中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,再次起诉离婚,基本上都能叛离。宁顺花“五年四次”诉请离婚,远远超过了普遍认知中的司法“惯例”。
其次,男子这种极端威胁他人,殴打他人情况不应仅仅被拘留,已涉及刑事犯罪。
男子多次威胁殴打他人,不仅仅殴打老婆,老婆的弟弟,父亲,甚至把参与案件的律师的车都砸坏的行为,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。且多次发短信,打电话,当面威胁要报复社会,报复法官,报复其妻子家人。甚至男子打算买车去广东,就为了持续骚扰报复其妻子。
然而结果就是仅仅被普通的行政拘留和下达了两次人身保护令,禁止被申请人陈定华对申请人宁顺花实施家暴;禁止陈定华骚扰、跟踪、接触宁顺花及相关近亲属。这种行为应该以寻衅滋事被立案判刑。且该男子扬言如果法院判离就报复,此等公然把法律当儿戏的社会毒瘤,真没有法律能治吗?轻的,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来管重的,有刑法等着他。
法官在婚姻家事案件审慎下判,需要情理并融可以理解,离婚案件容易衍生引发暴力性犯罪,法官从而怕报复也可以理解。但法不能徇情,更不能向暴力威胁低头,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上法官需要坚守公正司法的初心。法不能向不发法让步,安抚不法者,不能以牺牲守法者的利益为代价。